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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9-21 】 【选择字号: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通知

                       省委发[2002]39号

各市、州、地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严格执行于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是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预防和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全省看,各地、各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组织原则和程序提拔干部、违规调动人员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和单位,但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极大,不仅严重影响机构改革的进程,影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而且导致地方财政和人民群众负担加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大决心、花大气力,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膨胀
    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完成后,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机构升格、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也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由部门内部调剂解决。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为党政机关审批使用事业编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也不增加机构编制,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而调整机构编制的,要从严掌握,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目前,凡存在超编供养人员的地方和部门,要抓紧进行消肿工作。对超编人员中属于违规录用的,清退中不得享受机关分流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分流人员、清退超编人员的工作,必须根据机构改革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从2003年1月起,省直各部门人员工资要按新的编制数核发。各市州地在机构改革后,人员工资也要按新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核发。
    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的审批程序和规定。机构编制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的审批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的核定、调整,全省性的机构增减,各市州地党政群机关工作部门、副地(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升格,由省编委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处室、附属机构和副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升格以及人员编制的核定和调整,各市州地副县(处)级以上事业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及更名等,均由省编委批准。市州地、县市区不得审批成立副县(处)级以上机构。
    严禁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部门不得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领导同志讲话、提建议等形式,要求地方政府设置上下对口或其它机构,更不得把地方机构编制与划拨经费、项目审批、配置设备、“评比”、“达标”相联系,对地方政府施加影响。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向党政领导机关的报告,应事先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题报告、专文承办、专项审批。否则,均不能作为增加机构编制的依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权拒绝。
    要坚决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在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中已作了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对已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结合机构改革和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在今明两年压缩到限额之内。今后,对因各种原因确需增配职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
    三、坚持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和突击提拔干部;严禁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过程中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于部违反规定为干部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干部的年龄、学历、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自然情况,不得随意更改,需要更改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更不允许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材料。认真执行干部调动和工资审批政策,杜绝在干部调配、工资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搞虚假材料,伪造身份等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章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制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县以上各级地方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或人选出现空缺时,除不宜公开的职位外,应采取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的方式,择优确定任职人选。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录用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坚决停止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的“以工代干”、“工人转干”的错误做法。
    四、切实加强领导,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的“一把手”要对贯彻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负主要责任。要把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作为衡量一个地方、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作风建设、领导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使他们带头遵守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各类违反纪律的现象。各级组织、人事、编制、纪检、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要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凡违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问题,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按照《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关于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重大典型案件,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涉及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干部的,必须从严处理;凡是参与弄虚作假的,不论情节轻重,都不得继续留在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对不够开除和辞退条件的,要予以调离。
    近期,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在前一段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对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尽快作出处理。今后,要把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情况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内容,每年进行考核。各级纪检、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部门、本地区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02年5月31日